財政部辦公廳 應急部辦公廳
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財辦資〔2022〕11號??? ? ? ? ?2022-6-13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財政部會同應急部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研究起草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相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7月13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官網中“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fgk.mof.gov.cn)提出意見。
2.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官網中“互動-征求意見”(網址:http://www.mem.gov.cn/hd/zqyj)提出意見。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資產管理司(郵編:100820)或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70號應急部規劃財務司(郵編:100054),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反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意見”。
反饋意見時,請注明單位名稱(個人請注明姓名)和聯系電話。單位和個人信息僅用于匯總、整理、溝通修改意見,不對外公開。
附件: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財政部辦公廳 應急部辦公廳
2022年6月13日
目錄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修訂情況的說明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前后條文對照表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依據和目的】為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企業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石油天然氣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冶金和有色金屬、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電力生產與供應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安全費用定義及管理原則】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四條【行業屬性內涵】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煤炭生產是指煤炭資源開采作業有關活動。
非煤礦山開采是指金屬礦、非金屬礦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勘探作業和生產、選礦、閉坑及尾礦庫運行、閉庫等有關活動。
石油天然氣開采是指采油、采氣(包括常規天然氣和頁巖氣、煤層氣<地面開采>等)、地下儲氣庫注采、鉆井、物探、測井、錄井、井下作業、油建、海油工程等活動。
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
危險品是指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物品,以及列入國家有關規定的危險品。
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
交通運輸包括道路運輸、鐵路運輸、城市軌道交通、水路運輸、管道運輸。道路運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道路旅客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鐵路運輸是指以鐵路列車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包括高鐵和城際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是指依規定批準建設的,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輕軌、單軌、有軌電車、磁浮、自動導向軌道、市域快速軌道系統;水路運輸是指以運輸船舶為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及港口裝卸、過駁、倉儲(危險品倉儲除外);管道運輸是指以管道為工具的液體和氣體物資運輸。
冶金和有色金屬業是指從事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等生產活動。
機械制造是指各種動力機械、礦山機械、運輸機械、農業機械、儀器、儀表、特種設備、大中型船舶、海洋工程裝備、石油煉化裝備、建筑施工機械及其他機械設備的制造活動。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包括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金屬制品業等8類企業。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包括武器裝備和軍工危險化學品的科研、生產、試驗、儲運、銷毀、維修保障等。
電力生產是指利用火力、水力、核力、風力、太陽能、生物質能以及其他能源,如地熱、潮汐能等的發電活動。電力供應是指經營和運行電網從事輸電、變電、配電等電能的輸送與分配活動。
第二章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
第五條【煤炭生產企業提取標準】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沖擊地壓礦井噸煤50元;
(二)高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礦井、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礦井噸煤30元;
(三)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四)露天礦噸煤5元。
多種災害并存礦井,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瓦斯等級鑒定辦法》的規定執行;礦井沖擊地壓判定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的規定執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細則》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非煤礦山開采企業提取標準】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5元;
(二)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
(三)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3元,地下礦山每噸8元;
(四)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生產規模不超過50萬噸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2元;
(五)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4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5元。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庫容大小提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米的,每增加100萬立方米增加3萬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于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六)地質勘探單位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
第七條【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提取標準】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采油、采氣企業依據開采的石油、天然氣產量按月提取。石油、天然氣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每噸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氣7.5元;
(二)地下儲氣庫企業按照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的1.5%提取;
(三)鉆井、物探、測井、錄井、井下作業、油建、海油工程等企業按照項目或工程總費用的1.7%提取。
第八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標準】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3.5%;
(二)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3%;
(三)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為2.5%;
(四)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通信工程為2%。
(五)公路工程為1.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應當在編制工程造價時包含并單列安全費用,列入標外管理,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結合工程造價時計取的安全費用,根據實際工程建設前期所需、完工程度進行提取。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建設單位應當在合同中單獨約定并及時向總包單位支付安全費用。
總包單位應當在合同中單獨約定并及時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九條【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提取標準】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p>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5%提取;
(二) 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對于危險品生產與銷售一體化的企業,其銷售環節提取安全費用時,以上年實際營業收入扣除內部生產與銷售環節之間的互供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上述標準分月計提。
第十條【交通運輸企業提取標準】交通運輸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p>
(一)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二)客運業務、管道運輸、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條【冶金和有色金屬企業提取標準】冶金和有色金屬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p>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條【機械制造企業提取標準】機械制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p>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35%提取;
(二) 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三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提取標準】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p>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0%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第十四條【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提取標準】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p>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五條【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提取標準】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以上年度軍品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p>
(一)軍工危險化學品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包括:火炸藥、推進劑、彈藥(含戰斗部、引信、火工品)、火箭導彈發動機、燃氣發生器等):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5%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裝備及核燃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在競標時,列為標外管理)。
(三)軍用艦船(含修理)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5%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飛船、衛星、軍用飛機、坦克車輛、火炮、輕武器、大型天線等產品的總體、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軍用危險品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六條【電力生產與供應企業提取標準】電力生產與供應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p>
(一)電力生產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5.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6%提取;
6.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電力供應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500億元的,按照0.6%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500億元至100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000億元至2000億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2000億元的部分,按照0.3%提取。
第十七條【緩提、少提的條件】企業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在確保安全投入的基礎上,安全費用上年末結余達到企業本年度安全費用提取計劃,企業可以緩提或者少提當年安全費用,但是需要按照屬地監管權限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備。
第十八條【提高標準規則】企業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安全生產實際需要,可以適當提高安全費用提取標準。
本辦法公布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準如果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按照原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特別計提依據】新建企業和投產不足一年的企業,以當年實際營業收入(產量)為提取依據,按月計提安全費用。
混業經營企業,如能按業務類別分別核算的,則以各業務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上述標準分別提取安全費用;如不能分別核算的,則以全部業務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主營業務計提標準提取安全費用。
批準進行聯合試運轉的基本建設煤礦,以上月原煤的實際產量為計提依據,按月計提安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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