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的通知
財會[2014]32號? ? ? 2014-12-24
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規范石油石化企業產品成本核算,保證石油石化企業產品成本信息真實、完整,促進石油石化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現予印發,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業范圍內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業參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
附件:
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業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規范石油石化行業產品成本核算,保證石油石化企業產品成本信息真實、完整,提升企業之間成本信息的可比性, 促進行業和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 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大中型石油石化企業,包括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和石油煉化生產企業。
其他石油石化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三、本制度所稱的產品,是指石油石化企業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油氣產品和煉化產品。
四、本制度所稱的產品成本核算,包括油氣產品成本核算和煉化產品成本核算。
五、油氣產品成本一般采用作業成本法或按照重點成本類別進行核算。油氣產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包括:
(一)確定油氣產品為成本核算對象。
(二)根據實際管理需要,以行政組織架構、油藏經營管理單元或區塊為基礎設置成本中心。
(三)采用作業成本法核算的,根據油氣產品生產過程劃分作業類型,識別作業單元,并將各作業單元發生的成本費用要素歸集到對應的作業過程,形成作業成本。
按照重點成本類別核算的,根據油氣產品生產流程和費用性質劃分重點成本類別,按照重點成本類別歸集油氣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要素,形成按照重點類別歸集的生產成本。
(四)采用作業成本法核算的,根據作業成本與成本核算對象(產品、區塊,下同)之間的因果關系,將作業成本按受益原則直接計入或采用當量系數法分配計入成本核算對象。
按照重點成本類別核算的,根據重點類別歸集的生產成本與成本核算對象的受益關系,將油氣生產成本按照受益原則直接計入或采用當量系數法分配計入油氣產品成本。
六、煉化產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包括:
(一)確定煉油產品或化工產品為成本核算對象,按照成本中心(車間或裝置)歸集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二)以產品產量、材料用量或固定資產原值等為基礎,將制造費用合理地分攤計入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
(三)根據輔助生產部門提供勞務或動力的受益對象,將輔助生產成本采用交互分配等合理方法轉入基本生產成本。
(四)將基本生產成本按照受益對象直接計入或采用系數法分配計入煉化產品成本。
七、石油石化行業產品成本核算會計科目設置和使用的基本原則包括:
(一)根據油氣產品生產特點,通常設置“油氣生產成本”
等會計科目,按照成本費用要素進行明細核算。采用作業成本法歸集和管理生產成本的,應分析成本動因,設置作業過程,反映油氣產品生產成本。
(二)根據煉化產品生產特點,通常設置“基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等會計科目,按照成本費用要素進行明細核算, 反映煉化產品生產成本。
八、石油石化企業應當設置專門機構負責產品成本核算的組織和管理,制定統一的產品成本核算制度,確定產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 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第一節 油氣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油氣產品成本核算以油氣產品為核算對象,通常包括原油、天然氣、凝析油和液化氣等油氣產品。
一、原油,是指在采至地面后的正常壓力和溫度下,未經加工的、已脫氣的呈液態或半固體狀態的石油。
對于原油的產品成本核算,一般按照密度進行分類。原油按照密度可以劃分為輕質原油、中質原油、重質原油(稠油)、超重原油(瀝青)等;按照硫含量可以劃分為微含硫原油、低硫原油、中含硫原油、高硫原油等;按照含蠟量可以劃分為低蠟原油、含蠟原油、高蠟原油等。
二、天然氣,是指以氣態碳氫化合物為主的各種氣體組成的混合物。天然氣按其來源不同分為氣層氣、溶解氣等常規天然氣和煤層氣、頁巖氣、致密氣等非常規天然氣。
三、其他主要油氣產品,主要包括液化氣和凝析油等。
液化氣,主要成分是甲烷,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天然氣中常見的其他組分。
凝析油,是指在地層條件下的氣態烴類物質,在采出到地面的過程中,隨著溫度和壓力的降低,從氣相中析出的由戊烷和以上重烴組分組成的液態混合物。
第二節 煉化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煉化產品成本核算以煉化產品為核算對象,通常包括石油燃料類產品、石油溶劑類產品、化工原料類產品等煉化產品。
一、石油燃料類產品,主要包括原油經常減壓蒸餾在一定溫度條件下切割,或二次加工調和取得的汽油、煤油、柴油、重油、液化石油氣等產品。
二、石油溶劑類產品,主要包括以原油經蒸餾所得的直餾汽油餾分或以催化重整的抽余油為原料,經精制、分餾、切割出一定餾分取得的溶劑油、航空洗滌汽油等。
三、化工原料類產品,主要包括原油經初餾、常壓蒸餾在一定溫度條件下蒸出的輕餾分,或二次加工而得到的石腦油、輕烴、加氫尾油、直餾柴油等化工原料。
四、潤滑油類產品,主要包括潤滑油基礎油以及加入適當添加劑調制的潤滑油,按照其用途主要分為齒輪油、內燃機用油、氣輪機用油、液壓系統用油四大類。
五、石蠟類產品,主要包括半精煉石蠟、全精煉石蠟、粗石蠟、皂化蠟、食品用石蠟等。
六、石油焦類產品。
七、石油瀝青類產品,主要包括以原油經蒸餾等不同工序生產的建筑石油瀝青、道路石油瀝青、重交道路石油瀝青、電纜瀝青、橡膠瀝青、防腐瀝青等。
八、有機化工原料類產品,主要包括以石腦油、加氫裂化尾油、煉廠輕烴、油田液化氣、油田輕烴等為原料的乙烯、丙烯、混合碳四、裂解汽油、氫氣等裂解產物,及其后續加工生產的甲烷、碳四、乙炔、丁二烯、丁烯、裂解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丙酮、丁醇、辛醇、苯乙烯等液體化工產品。
九、合成樹脂類產品,主要包括以乙烯、丙烯等為原料,在引發劑或催化劑的作用下,發生聚合反應而生成的高壓低密度聚乙烯、低壓高密度聚乙烯、線性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等高分子聚合物產品。
十、合成纖維原料類產品,主要包括以丙烯、液氨為原料生產的丙烯腈及以苯二甲酸二甲酯、乙二醇、精對苯二甲酸為原料生產的聚酯切片等產品。
十一、合成纖維類產品,主要包括通過對聚酯、丙烯腈、丙烯等合成纖維原料進行深加工,生產相應的高分子聚合物,經紡絲等后加工而制得的纖維,合成纖維根據其化學組成可分為滌綸、腈綸、丙綸、錦綸、氨綸等。
十二、合成橡膠類產品,主要包括以丁二烯、苯乙烯、丙烯腈等為原料,在引發劑所提供的自由基和乳化劑的作用下發生聚合反應生成的丁苯橡膠、順丁橡膠、丁腈橡膠、乙丙橡膠等產品。
十三、化肥類產品,主要包括以天然氣、石腦油、重油、煤、硝酸、硫酸等為原料生產的液氨、尿素、硫酸銨、硝酸銨等產品。
十四、動力類產品,主要包括為保證煉油化工生產需要,由輔助生產裝置生產供基本生產裝置(部門)消耗或對外銷售的新鮮水、循環水、脫鹽水、除氧水、軟化水、冷凝水、電、蒸汽、氮氣、氧氣、風等產品。
十五、輔助勞務類產品,主要包括為保證煉油化工生產需要, 由輔助生產裝置(部門)為基本生產和輔助生產裝置提供或對外提供的排污、化驗、倉儲、運輸等輔助勞務。
第三章 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第一節 油氣產品成本核算要素
油氣產品成本主要包括操作成本和折舊折耗及攤銷等。操作成本也稱作業成本,包括油氣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材料、燃料、動力、人工等各項費用支出。
一般采用作業成本法或按照重點成本類別歸集油氣產品成本費用要素,油氣產品成本費用要素一般按照成本費用性質分類,主要包括:
一、材料費,是指為生產油氣產品消耗的井站日常用料、油管、抽油桿、抽油泵、機泵配件及管閥、儀器儀表及各類化學藥劑等各種材料的成本。
二、燃料費,是指為生產油氣產品耗用的原油、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氣等各種固體、液體、氣體燃料。
三、水費,是指為生產油氣產品耗用水發生的費用。四、電費,是指為生產油氣產品耗用電發生的費用。
五、人工費,是指為生產油氣產品向職工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及各項附加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及各項津貼、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商業人身險、其他勞動保險及勞務費等。
六、折舊折耗及攤銷,是指根據有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予以資本化的礦區權益成本、油氣勘探成本、油氣開發成本和棄置義務成本等分攤至油氣產品成本的折耗,及其他固定資產的折舊和長期資產的攤銷。
七、運輸費,是指為油氣產品生產提供運輸服務發生的費用。
八、維護及修理費,是指為了維持油氣產品生產的正常運行, 保證設施設備原有的生產能力,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修理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井站設施維修、管網維修、設備維修、油氣田道路養護、電力設施維護等。
九、外委業務費,是指在油氣產品生產過程中,委托外部單位提供服務發生的費用。
十、財產保險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承擔的向社會保險機構或其他機構投保的各項財產所支付的保險費用等。
十一、辦公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發生的文具費、郵電費、通訊費、印刷費等辦公性費用。
十二、差旅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發生的職工因公外出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等費用。
十三、會議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召開或參加會議發生的費用。
十四、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耗用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的攤銷。
十五、圖書資料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購買技術圖書、報刊雜志等資料所發生的費用。
十六、租賃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租入的有形和無形資產,按照合同或協議的約定支付給出租方的租賃費用。十七、取暖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發生的取暖費用。
十八、物業管理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支付的物業管理費用。已出售的住宅物業管理費,不得列支產品成本。十九、技術服務費,是指在油氣產品生產過程中,為取得外部單位技術服務發生的費用。
二十、機物料消耗,是指在油氣產品生產過程中耗用的未作為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二十一、試驗檢驗費,是指在油氣產品生產過程中,對材料、產品進行的分析、試驗、化驗、檢驗、容器檢定等所發生的費用。
二十二、勞動保護費,是指在油氣產品生產過程中,為職工提供的勞動保護、防護等發生的費用。
二十三、信息系統維護費,是指為組織油氣產品生產管理, 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完成后所發生的運行維護費用。
不能列入以上各成本費用要素項目的,列入其他費用。
第二節 煉化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煉化產品成本包括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其中,基本生產成本,是指直接將原料生產加工成煉化產品過程中發生的成本;輔助生產成本,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提供動力產品和輔助勞務的生產裝置(部門)發生的成本,也包括部分對外銷售動力產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成本?;旧a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下設置煉化產品成本項目,歸集各成本費用要素。
一、煉化產品成本項目
煉化產品成本項目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經過加工構成煉化產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氣、液化氣、輕烴等。
(二)輔助材料,是指煉化產品生產過程中投入的有助于產品形成,但不構成產品實體的材料,主要包括各種催化劑、引發劑、助劑、化工添加劑、包裝材料、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凈化材料等。
(三)燃料,是指煉化產品生產過程中直接耗用的各種固體、液體、氣體燃料。主要包括天然氣、干氣、液化氣、瓦斯、柴油、重油、煤等。
(四)動力,是指煉化產品生產耗用的各種水、電、汽、風、氮氣等。
(五)直接人工,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直接從事產品(勞務)生產人員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及各項附加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及各項津貼、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商業人身險、其他勞動保險及勞務費等。
(六)制造費用,是指生產煉化產品的基本生產車間(部門) 和輔助生產車間(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
二、煉化產品成本費用要素
煉化產品成本費用要素一般按照成本費用性質分類,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費,指為生產煉化產品投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的成本。
(二)輔助材料費,指為生產煉化產品投入的輔助材料的成本。
(三)其他直接材料費,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投入的不能列入上述(一)、(二)兩個項目的其他直接材料的成本。
(四)燃料費,指為生產煉化產品耗用的燃料發生的費用。
(五)動力費,指為生產煉化產品直接耗用的各種水、電、汽、風、氮氣等發生的費用。
(六)人工費,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向職工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及各項附加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及各項津貼、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商業人身險、其他勞動保險及勞務費等。
(七)折舊及攤銷,是指對煉化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生產裝置、廠房、附屬機器設備等計提的折舊,以及其他長期資產的攤銷。
(八)運輸費,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提供運輸服務發生的費用。
(九)水費,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間接耗用水發生的費用。
(十)電費,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間接耗用電發生的費用。
(十一)辦公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發生的文具費、郵電費、通訊費、印刷費等辦公性費用。
(十二)差旅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發生的職工因公外出住宿費、交通費、出差補助等費用。
(十三)會議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召開或參加會議發生的費用。
(十四)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 耗用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的攤銷。
(十五)圖書資料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購買技術圖書、報刊雜志等資料所發生的費用。
(十六)租賃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租入的有形和無形資產,按照合同或協議的約定支付給出租方的租賃費用。
(十七)財產保險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承擔的向社會保險機構或其他機構投保的各項財產所支付的保險費用等。
(十八)取暖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發生的取暖費用。
(十九)物業管理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支付的物業管理費用。已出售的住宅物業管理費,不得列支產品成本。
(二十)機物料消耗,是指在煉化產品生產過程中耗用的未作為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二十一)試驗檢驗費,是指在煉化產品生產過程中,對材料、產品進行的分析、實驗、化驗、檢驗、壓力容器檢定等所發生的費用。
(二十二)勞動保護費,是指在煉化產品生產過程中,為職工提供的勞動保護、防護等發生的費用。
(二十三)排污費,是指為生產煉化產品負擔的排污機構處理廢氣、廢水、廢渣等所發生的費用。
(二十四)合同能源管理費,是指為開展煉化產品合同能源管理發生的節能支出及其他有關費用。
(二十五)信息系統維護費,是指為組織煉化產品生產管理, 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完成后所發生的運行維護費用。
不能列入以上各成本費用要素項目的,列入其他費用。
第四章 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第一節 油氣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油氣產品生產企業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并分成本要素,對油氣產品成本進行歸集,按照受益原則、采用當量系數法對油氣產品成本進行分配、結轉。采用作業成本法進行管理、或采用重點成本類別進行核算的油氣產品生產企業,可分別增加作業過程維度或重點成本類別,對油氣產品成本進行歸集、分配和結轉。
一、油氣產品生產企業成本中心設置
油氣產品生產企業可以按照實際管理需要設置成本中心,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方式:
(一)按照行政組織架構設置成本中心
根據行政組織機構設置成本中心,可以將一個行政單位作為獨立的成本中心,如:將廠、礦分別設置為獨立的成本中心;也可以將幾個較小的組織機構合并為一個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組, 如:將礦以下的井組、站點等合并為一個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組。
(二)按照礦區設置成本中心
以油藏經營管理單元作為一個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組進行設置。設置級別原則上應與本企業儲量評估、產量統計時的劃分單元相對應。
(三)按照區塊設置成本中心
區塊成本中心作為礦區成本中心的補充細化,可以按照以下原則設置:
1.一個油(氣)藏為一個區塊。
2.若干相鄰且地質構造或地層條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氣) 藏為一個區塊。
3.一個獨立集輸計量系統為一個區塊。
4.一個大的油(氣)藏上面分成幾個獨立集輸系統并分別計量的,可以分為幾個區塊。
5.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術并工業化推廣的區域為一個區塊。
二、油氣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的一般流程
(一)收集各區塊原油、天然氣、凝析油、液化氣等各種產品的生產量、自用量、商品量、銷售量、庫存量等有關資料。
(二)對各成本中心發生的成本費用進行審核,正確劃分油氣生產成本和期間費用。
(三)將應當計入產品成本的油氣生產成本,區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按照受益原則進行分配:
1.能分清受益對象的,直接計入相應的成本中心;
2.不能分清受益對象的,按照產量、開井口數或人數等適當的標準進行分配后,計入相應的成本中心。
(四)將各成本中心歸集的油氣生產成本在原油、天然氣、凝析油、液化氣等產品間按照受益原則進行分配:
1.能分清受益產品的,直接計入相應的產品;
2.不能分清受益產品的,按照當量系數法在各產品間進行分配。即將不同產品的商品量全部折合為油氣當量,按照各產品油氣當量占總油氣當量的比例分配油氣生產成本,計入相應的產品。
確定油氣當量系數時,通常按照熱值將天然氣的產量折算為原油產量。原油的噸桶換算系數通常按照密度確定。
(五)根據各產品商品量計算各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并據此將產成品成本結轉至“庫存商品”科目。
三、作業成本法下油氣成本的歸集、分配及結轉作業成本法下,油氣產品生產企業在按成本中心核算基礎上、按照生產活動中發生的各項作業歸集和計算作業成本,并根據作業成本與成本核算對象(產品、區塊)之間的因果關系,將作業成本追溯到成本核算對象,完成成本計算過程。
(一)作業成本法歸集、分配及結轉步驟1.根據油氣生產過程劃分作業類型。
2.識別作業單元。分析各作業設施、組織機構及業務類型與作業過程的關系,確定各作業過程對應的作業單元。
3.將各作業單元發生的成本費用歸集到對應的作業過程。
4.將作業過程的成本直接歸集或按照受益原則分配到對應的成本中心。
5.將各作業過程歸集的油氣生產成本在原油、天然氣、凝析油、液化氣等產品間按照受益原則、采用當量系數法進行分配。
6.根據各產品商品量計算各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并據此將產成品成本結轉至“庫存商品”科目。
(二)作業過程分類及對應作業單元
油氣產品生產企業作業過程通常劃分如下: 1.采出作業,是指直接生產單位通過各種生產方式將油氣從井底提升到地面,并到達聯合站(集氣站)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氣單位的采油隊、采油井區、采油站、采油井、集氣站、配氣站、采氣井等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折耗、運輸費等。 2.驅油物注入作業,是指為提高采收率,對地層進行注水(氣)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氣單位的注水隊、注水站、注氣站及其他相同類別的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折耗、運輸費等。
3.稠油熱采作業,是指通過向地層注入蒸汽或其他熱介質, 以獲取稠油、高凝油的生產過程中的造汽、注汽和保溫過程,主要包括采油單位的熱注大隊及其他相同類別的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折耗、運輸費等。
4.油氣處理作業,是指通過一定工藝流程使油、氣、水分離,并對油氣進行提純凈化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單位油氣產品集輸大隊、聯合站等油氣處理類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折耗、運輸費等。
5.輕烴回收作業,是指通過冷卻、穩定、壓縮等工藝方法從原油或天然氣中回收凝析油和液化氣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氣單位的輕烴回收裝置類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折耗、運輸費等。
6.井下作業,是指為維護油、氣、水井正常生產,改造油氣層、提高油氣產量而對油、氣、水井進行修井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氣單位的井下作業等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各項材料費(油管、抽油桿、電泵、電纜等)、化學藥劑費、作業施工單位的勞務費等。
井下作業分為措施作業和維護作業。措施作業,是指以實現增產增注或取得新的地質成果為目的的修井過程;維護作業,是指以維持油氣水井正常生產為目的的修井過程。
7.測井試井作業,是指在油氣產品生產過程中取得油氣田地下油氣水分布動態及井況資料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氣單位測試大隊、技術檢測中心等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費、運輸費等。
8.天然氣凈化作業,是指利用天然氣處理裝置凈化天然氣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氣單位凈化廠的機關、凈化車間、水熱車間、環保車間、電儀車間、化驗室等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費等。
廠礦管理作業,是指廠、礦兩級機關組織和管理廠(礦)油氣生產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氣單位廠級機關、工藝所、地質所、作業區級機關及巡護隊、集輸大隊機關及附屬機構等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費、青苗賠償費、運輸費等。
其他輔助作業,是指各輔助生產單位為生產及管理提供產品或勞務的過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氣單位所屬的水電、運輸、維修、海工、海港管理和車管等作業單元。作業成本包括發生的材料、燃料、電費、人工費用、折舊費等。
(三)其他輔助作業成本的分配和結轉
按照以下原則對其他輔助作業成本進行分配后計入相應的成本中心和作業過程:
1.水、電部門發生的費用,按照各受益對象接受的用電(水) 量分別計入相應類型的成本中心和作業過程。
2.運輸部門、車管部門發生的費用,按照各受益對象接受的運輸工作量(臺班、車次等)分別計入相應類型的成本中心和作業過程。
3.維修部門、準備部門發生的費用,按照各受益對象接受的維修工作量分別計入相應類型的成本中心和作業過程。
4.海工部門發生的費用,按照各受益對象接受的服務工作量分別計入相應類型的成本中心和作業過程。
5.海港管理部門發生的費用,按照各受益對象接受的工作量分別計入相應類型的成本中心和作業過程。
四、重點成本類別核算方法下的歸集、分配和結轉
(一)按照重點成本類別歸集
按照重點成本類別歸集成本的,是指按照油氣田作業費用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劃分費用類型,并歸集相應成本。油氣產品成本按照重點成本類別的歸集步驟主要包括:
1.根據企業成本管理要求,設置重點成本類別。
2.將油氣生產作業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按照重點成本類別分類歸集。
(二)按照重點成本類別分配和結轉
油氣產品成本按照重點成本類別進行分配和結轉的步驟主要包括:
1.將按重點成本類別歸集的生產成本直接歸集或按照受益原則分配到對應的成本中心。
2.將各成本中心歸集的油氣生產成本在原油、天然氣、凝析油、液化氣等產品間按照受益原則、采用當量系數法進行分配。
3.根據各產品商品量計算各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并據此將產成品成本結轉至“庫存商品”科目。
第二節 煉化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一般按照成本中心、成本項目,對煉化產品成本進行歸集、分配和結轉。
一、煉化產品成本中心
煉化產品生產企業通常以裝置設置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組, 也可按車間(部門)等生產管理單元設置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組。
二、煉化產品成本歸集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的歸集
煉化生產使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核算,采用加權平均等方法結轉原料成本。根據計劃統計部門提供的資料,確認原油及外購原(料)油的進廠量、加工量,采用加權平均等方法核算本期加工的各類原(料)油成本。
(二)輔助材料成本的歸集
煉化生產使用的輔助材料按照實際成本核算,按照裝置實際消耗量計算輔助材料成本。
對于一次填加,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催化劑等材料,按照使用周期逐月平均攤銷或按照實際消耗計入輔助材料成本。對于一次裝填,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催化劑等材料,按照使用期限分月平均攤銷或按照實際消耗計入輔助材料成本。對于金額較小或沒有明確使用周期的,直接計入輔助材料成本。
(三)燃料成本的歸集
煉化生產使用的外購燃料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本裝置自產自用的燃料按照固定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進行核算,其他裝置耗用的自用燃料按照實際成本核算,采用加權平均等方法進行結轉。
(四)動力成本的歸集
煉化生產耗用的水、電、蒸汽、氮氣、風等動力,根據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確認消耗量,按照外購或自產動力的實際成本核算。輔助生產部門提供的自產動力,在輔助部門之間交互分配后,按照各動力產品的實際成本進行核算。動力產品,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輔助生產裝置生產、加工(包括轉供)的各種水、電、蒸汽、氮氣、風等產品。
基本生產裝置產生的動力,作為副產品核算,按照可變現凈值、標準成本或固定價格從成本中扣除,但本裝置產生的動力類副產品不得直接抵扣本裝置的動力消耗。
(五)直接人工成本的歸集
屬于生產車間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人工成本,直接計入基本(輔助)生產成本。
(六)制造費用的歸集
屬于基本(輔助)生產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計入制造費用。
三、煉化產品成本分配和結轉
(一)制造費用的分配和結轉
基本(輔助)生產部門發生的制造費用歸集后, 月末全部分配轉入基本(輔助)生產成本。制造費用按照產品產量、直接材料比例、固定資產原值比例等方法進行合理分配。通常與資產有關的制造費用按照固定資產原值比例分配,與人員有關的制造費用按照人工成本比例分配,分配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
(二)輔助生產成本的分配和結轉
輔助生產成本費用歸集后,按照一定的分配標準將提供的勞務和產品分配到各受益對象。輔助勞務,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輔助生產裝置(部門)為保證基本生產裝置、輔助生產裝置生產運行而提供的排污、化驗、運輸、倉儲等勞務。
1.輔助生產部門對內,即對輔助生產部門提供的勞務和產品,按照實際成本或標準成本進行分配。 2.輔助生產部門對外,即對基本生產部門、生產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等提供的勞務和產品, 按照輔助生產部門交互分配后的實際成本進行分配。
如果一個輔助生產部門只提供一種產品或勞務, 對外分配率計算如下:
分配率=(輔助生產部門歸集的生產費用+本部門耗用的其他輔助部門提供的產品或勞務費用-其他輔助部門耗用本部門提供的產品或勞務費用)÷(本部門提供的產品或勞務總量-其他輔助部門耗用的產品或勞務數量)
如果一個輔助生產部門提供兩種以上產品或勞務,先按照一定的方法,如按照各產品或勞務的系數進行分配,計算出每種產品或勞務的單位成本, 然后再分配到受益對象。
(三)產成品的成本分配和結轉
根據煉化生產裝置連續生產、順序加工的特點,產品成本計算一般采用“逐步結轉分步法”,先計算上游裝置產品成本,然后根據下游裝置的消耗量按照實際成本逐步結轉半成品、產成品成本。自制半成品按照實際成本或固定成本結轉。煉油企業也可將整個煉廠做為一個整體,采用綜合系數法核算產品成本。
產成品,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完成煉化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合格入庫,可供出售的產品;在產品,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月末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由于尚需檢驗等原因,不具備入庫條件的產品;自制半成品,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在一個生產裝置已經加工完畢,待轉入下一生產裝置繼續加工或暫時入庫的產品, 包括可供出售的自制半成品。
基本生產成本費用歸集后,根據計劃統計部門提供的盤點資料,確認產成品和半成品的產量,計算商品產品總成本和各品種單位成本。
1.本期商品產品總成本=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制造加工費+期初半成品成本-期末半成品成本-(自用燃料油、燃料氣、生產裝置自產蒸汽+供其他專業系統自用產品+來料加工費用 等)
2.確定各品種產品成本時,對于單一產品裝置采用“品種法”,對聯產品采用“系數法”?!跋禂捣ā庇嬎惴椒ㄈ缦?
(1)某產品成本積數=某產品成本系數×產品產量
(2)某產品總成本=某產品成本積數÷全部產品成本積數和×全部商品產品總成本
(3)某產品單位成本=某產品總成本÷某產品產量
聯產品系數的確定,一般以產品生產工藝流程、產品結構、產品收率和市場價值為基礎,采用經濟比值法、產品總成本法、產品比重法等確定。聯產品系數的確定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期末,將產成品成本分品種結轉至“庫存商品”科目。
四、特殊項目成本的確認
(一)副產品成本
副產品是伴隨主要產品的生產而產生的,一般價值低、數量少??刹捎每勺儸F凈值、固定價格等方法確定成本,從主產品成本中扣除?;旧a裝置產出的燃料及動力,按照副產品核算。
(二)停工損失
停工損失,是指煉化產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車間在停工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支出。
季節性停工、修理期間的正常停工費用在煉化產品成本核算范圍內,應當計入煉化產品成本;非正常停工費用應當計入企業當期損益。
(三)廠際(裝置)互供
煉化產品生產企業內部各分廠及裝置間產品互供,同一板塊(同一業務范圍)內部互供的,產品互供按照實際成本結轉;跨板塊(不同業務范圍)產品互供的,根據管理需要,可視同內部銷售,銷售方按照實際成本結轉產品成本確認主營業務成本,按照內部結算價格確認主營業務收入,購買方比照外購原料進行核算。內部結算價格原則上應當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
附件:
石油石化行業產品生產流程
第一部分 油氣產品生產流程
油氣產品生產流程包括礦權取得、油氣勘探、油氣開發、油氣生產和區塊棄置的全過程。
一、 礦權取得
為在一定礦權區域內進行勘探、開發工作,油氣產品生產企業需要向國家礦產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礦權申請,得到批復后取得礦權。
二、 油氣勘探
為識別勘探區域或探明油氣儲量,油氣產品生產企業需要進行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勘探和鉆探等油氣勘探活動。
三、 油氣開發
為取得探明礦區中的油氣,油氣產品生產企業需要進行建造或更新井及相關設施等油氣開發活動,油氣開發主要包括開發前期評價、開發方案編制和產能建設三個階段。
四、油氣生產
為了取得原油、天然氣等產品,油氣產品生產企業需要進行將油氣從油氣藏提取到地表以及在礦區內收集、拉運、處理、現場儲存和礦區管理等油氣生產活動。油氣生產主要包括采出系統、集輸系統、注配系統和配套系統四個部分。
五、油氣資產棄置
根據國家及油氣田所在地有關環境法律法規要求或與利益相關方達成的協議,油氣產品生產企業在礦區廢棄時承擔棄置義務。
第二部分 煉化產品生產流程
煉化產品生產流程包括煉油產品生產流程和化工產品生產流程。
一、煉油產品生產流程
煉油產品生產,是指將原油通過物理分離或化學轉化的方法,生產出汽油、煤油、柴油、重油和潤滑油等產品的過程。煉油產品生產主要包括一次加工、二次加工等過程。
(一)一次加工
一次加工主要包括原油預處理和常減壓蒸餾過程。原油預處理,是指將原油脫鹽脫水的過程。
常減壓蒸餾,是指利用預處理后的原油各組分沸點不同,通過蒸餾裝置分離出一次加工產品的過程。一次加工產品主要包括石腦油、輕柴油、蠟油和渣油等。
(二)二次加工
二次加工主要包括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氫裂化、延遲焦化、渣油加氫、潤滑油和加氫精制等過程。
1.催化裂化,是指在催化劑存在下進行裂化反應的過程。
2.催化重整,是指在催化劑作用下對汽油分子結構進行重新排列獲得芳烴組分的過程。
3.加氫裂化,是指在高溫高壓下,臨氫和催化劑條件下, 使重質原料發生加氫、裂化和異構化反應,轉化為輕質油的過程。
4.延遲焦化,是指以渣油為原料,通過深度熱裂化和縮合反應,將高殘炭的渣油轉化為輕質油,得到氣體、汽油、柴油、輕蠟油和焦炭的過程。
5.渣油加氫,是指重質渣油經過加氫處理后,脫除含硫、含氮化合物及金屬雜質的過程。
6.潤滑油基礎油生產,是指以減壓塔二線、三線、四線餾分為原料,脫除渣油中的膠質和瀝青質,并經過進一步精制形成潤滑油基礎油的過程。
二、化工產品生產流程
化工產品生產,是指利用石油中的烴類在高溫下不穩定、易分解的特性,使烴類發生斷鏈或聚合、脫氫或加氫、氧化或還原等系列反應,將碳、氫和其他元素分子重新組合生產產品的過程?;ぎa品生產主要包括原料處理、化學反應和產品精制等過程。
(一)原料處理,是指通過凈化、提濃、混合、乳化或粉碎等方法進行預處理后,使原料符合進行化學反應所要求的狀態和規格的過程。
(二)化學反應,是指經過預處理的原料,在一定的溫度、壓力等條件下進行反應,達到所要求的反應轉化率和收率的過程。
(三)產品精制,是指將化學反應得到的產物進行分離精制, 除去副產物或雜質,以獲得符合要求的產品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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