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納稅服務投訴處理時限怎么規定的?
答:(1)對服務言行類投訴,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服務質效類、其他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類投訴,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2)屬于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應快速處理,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一)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準確掌握稅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導致納稅人應享受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二)自然人納稅人提出的個人所得稅服務投訴;
(三)自然人繳費人提出的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繳服務投訴;
(四)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實的服務投訴。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7號)
稅總發[2014]1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
……
在12366納稅服務熱線設置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投訴專席,接受納稅人投訴,并在接到納稅人反映的問題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落實解決。
發布者:cunzai,轉轉請注明出處:http://www.7sobaidu.com/chouhua/8537.html